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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华岩文教基金会

别让基金会成为金钱过路的桥梁!

发表时间:2020-08-07 15:57

基金会成了金钱过路的桥梁,说好了捐赠,结果把钱拨付给自己的公司是什么样的操作?肥水不流外人田吗?千万别大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会被列为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今天带大家见识一下这样奇葩的操作。


案例


2015 年李某向基金会捐赠 500 万元,没有约定捐赠用途。


而后基金会在扣除 50 万元管理费后,将剩余的 450 万元拨付给李某任法定代表人的甲公司。同年7月,高某向基金会捐赠 100 万元,也没有约定捐赠用途,基金会在扣除10 万元管理费后将剩余 90 万拨付给高某任法定代表人的乙公司。


2018 年,民政部发布公告,对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将基金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专家点评


什么是慈善捐赠?


根据《慈善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所以慈善捐赠的四个核心是:


【1】慈善目的

是指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环境保护、自然灾害、推动教科文卫体健康发展等。有人捐钱用来开公司,那就不是慈善而是商业目的,是做生意。


【2】自愿

是指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是自愿的,政府机关、大的机构等都不能强迫别人捐赠。被迫进行的捐赠,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的。


【3】无偿

捐赠是自愿无偿的行为,捐赠方不得把利益回报作为捐赠的附加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性活动。


【4】财产

根据《慈善法》规定,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基金会使用捐赠财产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慈善财产的使用遵循公正、公开、平等的原则,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用于公益项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基金会慈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


本案中基金会将两笔捐赠又分别拨付给了捐赠人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严重违反了该规定,损害了基金会利益,违背公益目的。


是否可以把慈善财产给到营利机构?


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也就是说捐赠人可以给到慈善组织或者给受益人。


本案中基金会作为捐赠人,可以把资产捐赠给其他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或者把资产捐赠给受益人。


根据公益性原则,受益人应当是符合慈善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对象,贫困人群,弱势人群,老人,儿童,残障群体等相关的,基金会不得将慈善财产捐赠给非受益人,比如营利机构。


但是,基金会把钱给到营利机构,这个不是通过捐赠方式实现的,而是通过购买方式,购买营利组织的产品、服务,为慈善项目提供支持,这是符合慈善原理的。


在和营利性组织或其他组织发生交易时,也要注意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存在关联交易的,基金会还需要履行法定程序。


扣除管理费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基金会运作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管理费用,且管理费用的支出不是无限度的,是有标准的。


基金会的管理费,是指慈善组织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为保证本组织正常运转所发生的下列费用:


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工作经费;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住房公积、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等。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10%;


《慈善法》也对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的年度支出做了规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10%;


根据《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显示,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慈善组织中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根据净资产的不同,年度管理费用也有所不同。


根据以上规定以及实务操作,单笔捐赠扣除的管理费用不得突破上诉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所以,基金会从基金会财产中扣除管理费的行为并不违反相关规定,双方约定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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